标签:规避乙醛酸反倾销 / 欧盟乙醛酸反倾销 / 乙醛酸反倾销 / 鑫发转口 / 鑫发转口贸易
2025年3月24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(Glyoxylic Acid)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,初步裁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., Ltd.)临时反倾销税为27.2%、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(Xinjiang Guolin New Materials Co., Ltd.)临时反倾销税为175.8%、其他合作企业(详见原文附件)临时反倾销税为78.5%、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280.3%。涉案产品的欧盟CN(Combined Nomenclature)编码为ex 2918 30 00(TARIC编码为2918 30 00 13)。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,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。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、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。
深圳鑫发环球可通过第三国转口方式有效规避反倾销/反补贴流程如下:
1.货物报关出口至第三国转口国,我方提供的收货人;并安排当地的换柜和报关。(此过程不会影响贵司退税)
2.中转港换柜:在保税仓进行换柜,换柜时候会拍摄换柜照片,以确保货物的完整性,安全性。
3.报关重新出口到最终目的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