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签:规避二氯苯氧乙酸反倾销 / 美国二氯苯氧乙酸反倾销 / 二氯苯氧乙酸反倾销 / 鑫发转口 / 鑫发转口贸易
2025年4月1日,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,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,4-二氯苯氧乙酸(2,4-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)作出反倾销终裁,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均为127.71%(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26.58%),印度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6.10%~25.85%(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3.18%~20.62%);与此同时,对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,裁定中国生产商/出口商山东润丰农科有限公司(香港)(Shong Rainbow Agrosciences Co., Ltd.)的税率为169.63%、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(Jiangxi Tianyu Chemical Co., Ltd.)及中国其他生产商/出口商税率均为26.50%,印度生产商/出口商的税率为5.29%~6.32%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预计将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。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2918.99.2010。
深圳鑫发环球可通过第三国转口方式有效规避反倾销/反补贴流程如下:
1.货物报关出口至第三国转口国,我方提供的收货人;并安排当地的换柜和报关。(此过程不会影响贵司退税)
2.中转港换柜:在保税仓进行换柜,换柜时候会拍摄换柜照片,以确保货物的完整性,安全性。
3.报关重新出口到最终目的国